根据学校《关于评选2021年优秀研究生和优秀研究生干部的通知》,结合学院实际,制定我院2021年优秀研究生和优秀研究生干部评选细则。
一、评选对象
我院具有正式学籍的一年级之外的硕士研究生。
二、评选条件
(一)优秀研究生
1.基本条件:热爱祖国,拥护党的领导,坚持四项基本原则,关心国家大事,热爱集体,尊敬师长,团结同学,文明礼貌,生活简朴,热爱劳动,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,在政治思想和道德品质方面能够起到模范带头作用。
2.学习科研优秀:所有学位课程初试没有出现过不及格现象,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:
(1)学习成绩优秀,学位课平均成绩在85分以上(学位课平均成绩计算公式M=ΣMiAi/ΣAi,式中Mi、Ai分别为第i学位课考试成绩和学分数);
(2)学习勤奋,刻苦钻研,注重自学能力、动手能力和创新能力的培养,注重拓宽知识面,能够理论联系实际,学术思想活跃,在省级以上刊物或国家级学术会议论文集上至少发表一篇文章,署名前两位;
(3)具有较强的科研能力,在省级以上的科研项目中(含青岛市)承担一定的科研任务,并已取得一定的成绩。
3.积极参加社会实践活动,表现出良好的道德风貌与团结协作精神;积极参加体育活动,身心素质良好。
(二)优秀研究生干部
1.具备优秀研究生评选条件第1条和第3条中的相关规定;
2.学习态度端正,成绩优良,各科目初试全部考核合格,有较强的科研能力;
3.具有较强的组织能力和奉献精神,热心社会活动,工作积极认真,能发挥模范带头作用,保质保量完成组织交办的各项任务,得到师生的认可与好评;
4.严于律己,关心集体,自觉维护研究生的合法权益,抵制有害于研究生健康成长的现象,有集体责任感和社会责任感,能够积极参与学校的管理工作和社会工作,能创造性地开展工作;
5.研究生期间担任主要学生干部一学年及以上。
(三)学年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参评优秀研究生和优秀研究生干部:
1.受到学校、学院党团或行政通报批评以上处分者;
2.经学校批准休学后复学不满一年者;
3.无正当理由不能按期毕业者;
4.在工作中造成重大失误、事故及损失者。
三、评选名额
学校分配。
四、评选要求
(一)按照学校要求,学院成立评议小组,负责评选的组织、督导、审核工作。
成员:臧传永 李浩 杜宗杰 刘金岭 吕珊珊
(二)符合条件的研究生填写表格,提供相关证明材料。各年级分别组织本班级进行推荐,确定初选人员,报学院评议小组审核。经审核后,评选结果公示3个工作日,无异议后报研究生院。
(三)针对学习成绩的要求均为初始成绩,补考或重修成绩不作为参考依据;违纪处分的行为包含考风考纪、行为规范等各方面。
(四)坚决杜绝评选过程中的任何弄虚作假行为,一经发现将追究当事人责任,取消其所获荣誉称号,并给予严肃处理。
其他未尽事宜,由学院评议小组解释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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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21年10月5日